关于开展2022-2023学年第二学期校园新媒体平台自查与备案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吴鹏发布时间:2023-06-05浏览次数:222

各部门、各学院:

为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,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,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园网络传播秩序,以《安徽工程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安徽工程大学互联网群组管理办法(试行)》为依据,现开展新学期校园新媒体平台自查与备案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自查与备案对象

1.各部门、各学院以学校或本单位名义注册并在使用的QQ群、QQ公众号、微信群、微信公众号、视频号、微博、抖音、B站、QQ小程序、微信小程序、APP等。

2.以学生组织、社团、各班级注册并在使用的QQ群、QQ公众号、微信群、微信公众号、微博、抖音号、B站、QQ小程序、微信小程序、APP等。

二、有关要求

1.各单位新媒体平台一律按照“谁开设、谁主管,谁应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。要明确分管领导,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,必须严格执行“先审后发”制度,把好稿件内容审核关,做好自检自查,严禁发布有损国家、社会、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。

2.及时清理“僵尸”账号和已完成阶段性任务的群组。定期开展对已失去效用的“僵尸”公众号、微信群、QQ群等排查清理;群组主管领导、负责人要严格加强对群组的教育引导,积极倡导正面信息,对群成员发布非工作性质等相关内容有权予以制止,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论。

3.2023615日前,请各单位填写《安徽工程大学新媒体平台账号及管理员信息登记表》(附件1),对新媒体平台自查与备案的情况形成文字性总结材料(字数不限,简要说明)。另需强调:若分管网宣工作的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有变更,请填写《安徽工程大学分管网宣工作领导、具体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》(附件2)(若无变动,则此表无需报送)。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以“部门/学院”命名打包发送至agcwp@ahpu.edu.cn邮箱,纸质版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送党委宣传部(A1105),联系人:吴老师,联系方式:0553-2871196


附件1 安徽工程大学新媒体平台账号及管理员信息登记表.xls

附件2  安徽工程大学分管网宣工作领导、具体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.doc



党委宣传部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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